查询陈光诚到底违背了什么法律

作者:浮云流星2011-10-1611:14:37发布于:博客中国分类:法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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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: 10月12日,环球时报发表了不应将陈光诚事件意识形态化。 10月13日,东方日报A16版针对环球时报的文章陈光诚是谁。紧接着,东方日报13日电子版A13版就失踪了。 今天,我用新浪微博搜索陈光诚,结果显示为:根据相关法律和政策,搜索结果未予显示。 我特意用了陈XX重新搜索,结果都给予了显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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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月12日,环球时报发表了“不应将陈光诚事件意识形态化”。

10月13日,东方日报A16版针对环球时报的文章“陈光诚是谁”。紧接着,东方日报13日电子版A13版就失踪了。

今天,我用新浪微博搜索“陈光诚”,结果显示为:根据相关法律和政策,搜索结果未予显示。

我特意用了陈XX重新搜索,结果都给予了显示。

至此,我不禁要问,到底查询陈光诚违背了啥法律。

国家发言人说:不要将法律当做挡箭牌。好了,我们草民不能法律保护自己了!那你新浪微博,用抽象的不知所谓的法律,来保护你的搜索结果,这不是挡箭牌是啥?我想学着说:新浪,请不要拿法律当做挡箭牌!

言归正传。正常的民主国家,首先有言论自由。但言论自由,是受思想自由和信息自由保护的,也就是说,没有了信息自由和思想自由作为基础,言论自由都是假的。

比如,你不能拥有反对纳粹的思想,你不能接受不利于纳粹的任何信息,然后纳粹独裁者给你规定说:除了上述2个条件以外,你拥有言论自由。那这种言论自由是不是假象?这种前提下,你的言论还能发出反对纳粹的声音吗?所有的言论自由下的言论,都只能是有利于纳粹的言论。这是真的民主还是假的民主,一望可知。

那么,这个法律,就确实不是你反对者的挡箭牌,只能是拥护者的挡箭牌。反对者,不可以拿法律当做真的法律;而拥护者,在拥护的时候,或者反对反对者的时候,法律就是他们可以随时用或者不用的法律。这就是逻辑真相。

 

本文作者:浮云流星

文本出处:博客中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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